大连市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及保障金征缴情况公示

2026-02-01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规定,各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24年度,全市共有3868家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5362人。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一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有124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14人。对超过1.5%的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用人单位,按照2023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超比例奖励资金合计1178.09万元。


我市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大残联发〔2015〕50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2024年度,全市有107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47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计14776.33万元。


现将2023年度我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1人以上)和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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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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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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