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厅发〔2015〕46号),《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辽残联发〔2017〕50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告如下:
01 审核时间
4月1日至7月31日
02 审核材料
1、《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安置年度1月-12月)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全年工资表(安置年度1月-12月)、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7、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8、区市县就业服务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03 审核地点
用人单位注册地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
详情请咨询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窗口
附件(扫码查看):
1、《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告知承诺书》。
2、《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9日
区市县就业服务
职能部门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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